湘潭理工学院档案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3-12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切实保证档案的保密安全管理。

二、文件和档案传递交接,必须有严格的登记、签收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三、对有密级的档案提供利用,必须经分(主)管领导批准签署后,按批准范围提供。

四、档案人员对档案内容不准随意谈论或摘录外传,不准以通信或任何方式泄漏档案机密,凡有泄密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任意将案卷带出档案库房。密级档案材料一般只供在阅览室查阅仅限学校密级档案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不得复印,不得抄录内容。

六、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废纸,不得随意乱丢,应集中存放、销毁。尚未整理装订的档案材料,不得随便堆放,必须放于柜内,妥善保管。

七、定期鉴定密级,机密文件档案须标明密级。

八、文件的整理、立卷、归档、销毁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各部门的文件不得自行处理

、凡调动、离职人员,应做好本部门未归档文件材料的移交手续,部门兼职档案员协助做好移交文件材料的核对工作从档案室用的档案应还档案室

十、严禁用传真机传输带有密级的文件和有保密内容的档案。

、定期对档案进行保密检查。